最新毕业生户口移政策规定及迁户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14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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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毕业生户口移政策规定及迁户说明
一、户口保留
1、户籍保留在学校的,需个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随同(毕业生户口调查表》由学院统一交保卫处。
2、毕业生户籍可在校保留两年,两个期满后未实落户单位的将迁回生源地,保留期间户口不外借,不出具任何户籍证明,派出所不办理身份证。申请保留期如约工作单位,可持就业到岗证和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移交手续。
二、户口迁移需准备的材料
1、户口迁往生源地:持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2、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持工作单位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3、公务员(含事业单位)编制:持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录用公示并加盖印章、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迁移
4、参军入伍:毕业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迁回原籍后办理相关手续。
5、升学:持入学通知单、毕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含考上本校的研究生)。6、退学、开除:学生处出据的离校通知单和退学、开除学籍的文件,本人身份证办理迁出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或学校属于乌木齐市的户籍户籍一律先迁回原户籍地,到单位派出所申请落户(含考上本学校的研究生)
2、原户籍地发生变更,需持有落户地出所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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