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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和欺诈是一样的吗?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1-08-13 15:19 来源:未知 141次阅读

招摇撞骗和欺诈是一样的吗?如何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能够听到招摇撞骗这个词,人们对于它的理解并不算很深入,甚至认为其实就是诈骗。为此,刑事律师从法律层面来给各位分析到底是不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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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和欺诈罪有何不同?

(1)侵犯的对象不同,诈骗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因此,现行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侵犯财产罪。

(2)行为手段的不同。诈骗罪的手段仅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而诈骗罪的手段不受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受害人信任,“自愿”上交。

(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诈骗罪中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想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故意追求非法利益的人,其内容比诈骗罪的目的更为广泛。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

如何认定招摇撞骗罪?

根据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冒名顶替人民警察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从上述法条分析,招摇撞骗罪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实施招摇撞骗。这一罪名构成如下:

(一)招摇撞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已经年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招摇撞骗罪的主体。

(二)招摇撞骗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在社会上的威信,也会损害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以骗取非法利益为目的。非法利益包括各种各样的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若行为人只是为了耍威风、满足虚荣而自我炫耀,无谋取非法利益之目的,则不构成本罪。

(四)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犯罪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三种情况:

1、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低级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高级官员;

3、某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另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是关于招摇撞骗罪的相关介绍,如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致电法之匠团队的律师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