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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真的存在吗?

发布时间:2021-08-13 14:58 来源:未知 164次阅读

无意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真的存在吗?

众所周知,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是需要负一定的刑事责任的,但是你有听说过无意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吗?无意损坏也会被判刑?听听刑事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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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是什么?

无意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应当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无意中损害不是犯罪事实,不需要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管辖范围快速审查报告、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立案,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如果控告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司法机关立案时,应当查明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立案条件不可或缺。然后偶然损害他人财产的,该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是犯罪事实,司法机关不立案,当事人只需赔偿。

并非故意损坏不构成犯罪。

损害他人财产的,必须有故意。只有故意构成犯罪,司法机关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不是故意的,也不是故意损害财产的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破坏公私财产,金额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者罚款;金额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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