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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发布时间:2021-08-12 15:07 来源:未知 142次阅读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偷窃罪和侵占罪是两种最常见的犯罪刑法,两者既有相同点,也有区别。为了能够更好的认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让我们听听刑事律师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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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区别盗窃罪与侵占罪的要害在于判定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和由谁占有。实施者不可能盗窃其事实上占有的财产,对于自己事实上已经占有的财产只能构成侵占罪。贪污罪的特征是将其所占有的财产不法化,因此,只要某种占有具有被处分的可能性,则属于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即占有。

1、犯罪主体是不同的。

侵吞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持有他人财物的已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2、犯罪目的的内容和时间是不一样的。

侵权者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方式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拥有的他人财物,而且只有在拥有他人财物后才会产生犯罪故意;盗窃罪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拥有他人财物之前。

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侵吞罪的手段可以是秘密的、公开的、半公开的,并且必须以拒绝退还或者交出他人的财物才构成犯罪;而盗窃的手段只能是秘密的手段,并且在偷取他人财物后主动退还的,已经构成犯罪。

4、行为对象是不一样的。

侵吞的行为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遗忘物、埋藏物,而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也可能成为刑法第270条第1款侵占罪的行为对象;而该犯罪的行为对象是他人的动产。

以上是关于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的相关介绍,如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致电法之匠团队的律师咨询事务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