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有哪些内容
最新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有哪些内容
公权力是指国家公务员在人民的权力下行使权力,公权力来自于人民,要为人民服务,但总是有一部分公职人员把公权力错当私权,滥用公权力谋取私权,这样的现象导致群众对党和国家的信任逐渐流失。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滥用职权罪应立案:
一、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严重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造成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而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项数额标准,但3、4项合计超过20万元,或直接6、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但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0万元,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使企业或其他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不报、缓报、谎报、授意、指使、强迫他人不报、缓报、谎报,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造成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名誉,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9、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依据《刑法》第九章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构成要件,依照该特别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重大损失的后果之间具有刑法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与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既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既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既有领导责任,也有直接责任。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是指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的行为。否则,一般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而是一种工作上的错误问题,应当由主管机关处理。
以上是关于滥用职权罪立案标准的相关介绍,如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致电法之匠团队的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