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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司法解释,达到多少人才定罪

发布时间:2021-07-22 10:10 来源:未知 140次阅读

组织卖淫罪司法解释,达到多少人才定罪

关于组织卖淫罪这一术语大家都很熟悉,但对组织卖淫罪的司法解释却几乎一无所知。所以,今天,小编就请刑事律师来为大家全面讲解一下关于组织卖淫罪司法解释,看看达到组织多少人卖淫才能够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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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卖淫嫖娼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决定》)

(一)组织卖淫罪是如何认定的?

组织他人卖淫罪,根据《决定》第一条第一款,是以招募、雇佣、强迫、诱使、容留等方式,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该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个人,关键要看其在卖淫活动中作为组织者的角色。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如果被组织卖淫者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当作为组织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情节加以考虑,而不适用数罪并罚。若上述行为是针对被组织者之外的其他人,仍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二)哪些行为属于组织他人卖淫罪,在强迫他人卖淫罪中"情节特别严重"?

该决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罪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组织他人卖淫的手段极其恶劣的;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组织多次卖淫对社会危害极大,等等。

该决定第二条所述强迫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系指《决定》第二条所列四种情形中特别严重的情节。不应在这四种情况之外扩大其具体实施范围。

(三)如何理解决定中提及的“其他”、“多人”和“多次”?

1、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性,也包括男性。

2、决定及本解答中的“多人多次”是指“三”以上(含本数)的数。

以上是关于组织卖淫罪司法解释的相关介绍,如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可致电法之匠团队的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