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司法解释以及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21-07-07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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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司法解释以及量刑标准
商业领域中,串通投标可以获得巨大的收益,但也会受到严厉的惩罚。那么,关于串通投标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还有串通投标罪的量刑标准,各位市民有必要了解一下。
串通投标罪司法解释
串通投标罪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压低价格,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现为: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投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而且在串通投标过程中,很有可能还牵扯到诸如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罪名,如投标人通过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这说明,基于本罪的特征,常常会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这种牵连犯罪行为,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应按法律进行处理,适用一重罪处断为宜。
串通投标罪量刑标准
第二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每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27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7条: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压低价格;通过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中标无效。监管部门有权对情节作出处罚,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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