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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如何进行界定

发布时间:2021-07-06 14:36 来源:未知 76次阅读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如何进行界定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在土地转让方面有严格的法律规定,非法转让土地,情节严重,有可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法律法规面前,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如何认定。

界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法律规制,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例如,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2、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大众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权不能被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但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应依法办理过户登记。简言之,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就是非法转让。

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于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额较大的;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牟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外十亩以上耕地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然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不良影响。

刑法典第238条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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