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以及处罚的标准
合同诈骗罪的认定以及处罚的标准
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犯罪主体是年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该犯罪侵害的对象是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财产权。客观性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利用欺诈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如何处罚合同诈骗罪。
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
契约诈骗罪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国家对合同的管理秩序,属于复杂客体。公私财物是犯罪的对象。
2、客观方面。
其客观方面表现为合同诈骗罪的订立、履行合同时,行为人实施了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
具体地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欺诈行为发生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这也是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对于合同的形式,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第二,行为人实施诈骗合同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况:(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无实际履行能力,以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并履行合同;(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四,诈骗财物数额较大。也就是说,骗取财物构成犯罪,必须达到刑法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七十七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予以立案追诉。”
3、主体。
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有合同诈骗罪的单位,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在其履行职责的活动中,利用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利用签订、履行合同进行诈骗犯罪活动。
4、主观方面。
主客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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