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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是什么意思,我国为何要采用

发布时间:2021-04-20 14:22 来源:未知 200次阅读

两审终审制是什么意思,我国为何要采用

二审最终审查制度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审查级制度,一个案件在二级法院审判后宣布结束,发生法律效力。一般来说,如果第一审是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果一审判决下来后不服判决,可以依法向当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中级法院判决下来后,如果不服判决,必须服从判决。当然少数符合复审条件的案件除外。

两审终审制

当然,二审的最终审判制度并不意味着一个案件必须在二审级法院审理后生效。例如,一审判决下达后,如果原被告任何一方在上诉期间未上诉,该一审判决生效,不进入二审判决程序。

为什么我国采用二审终审制。

一部分是历史的原因,另一部分是考虑效率的因素,2这个数量既不多也不少,可以有效地控制诉讼过程,如果进行三审最终审查的话,国这样人口庞大的国家大幅度浪费司法资源,诉讼双方也成为不经济的解决纠纷的手段。日本、法国、美国、英国、瑞典、挪威、奥地利等发达国家,人口基数少,司法系统发达,实行三审终审制。

二审的最终审查制度也有例外。那是一些案件的最终审查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的简单民事案件,目标金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者年平均工资的30%以下,实施一审终审。此外,选民资格、失踪死亡、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案等权利义务简单的案件应适用于一审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