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原因租赁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03-14 21:19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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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原因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钟某某与杜某某签订一份猪场租赁合同,约定钟某某租赁杜某某所有的育肥猪场进行生猪养殖,租赁期限为3年。
后由于非洲猪瘟影响,2018年11月猪场所在镇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外地从事生猪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9年1月30日前将猪场关停。
钟某某于2019年1月16日将育肥猪场退还给杜某某,同日杜某某出具条据,内容为:“欠钟某某押金35000元整,大写叁万伍仟元整杜某某2019.1.16”。后钟某某多次索要余下租金86,976元及押金35,000元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钟某某与杜某某猪场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后因猪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要求外地从事生猪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2019年1月30日前将猪场关停,钟某某于2019年1月16日不再养猪,杜某某出具条据一份。
因非洲猪瘟影响,政府要求外地养猪户关停,属于不可抗力,钟某某与杜某某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杜某某应退还租赁费及押金。
律师说法:
因疫情原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属不可抗力,承租人可以通知出租人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已经支付的剩余租金及合同押金,出租人应予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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