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在工作中受伤,如何主张工伤赔偿?
发布时间:2020-12-04 18:1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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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在工作中受伤,如何主张工伤赔偿?
案情:
深圳建筑公司A承包了某“酒店度假村”工程装饰工程,并将水电部分分包给案外人何某。何某又雇佣了丁某到工地做水电工,丁某与A建筑公司无劳动关系。丁某在室内工作时发生意外,并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司法鉴定为致残九级(工标)等。
仲裁及法院审理:
丁某向高新区劳动仲裁委申请要求A建筑公司支付工伤待遇,仲裁委以他与A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符合仲裁条件为由不予受理。丁某遂于2019年2月1日向高新区法院起诉,要求A建筑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8万余元。2019年6月24日,高新区法院结合查明的事实,判决A建筑公司赔偿丁某 138305元,并驳回其余诉请。
律师说法:
实际生活中,在建筑领域,建筑公司往往为规避自身风险,将工程层层分包,导致建筑工人在发生工伤时往往难以维权。
为此,2014年4月14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所招用的人员请求确认与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但该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伤亡,受害人请求承包单位参照工伤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认定该人员工伤的,按工伤保险规定处理。”
因此,本案中,丁某虽然也有权选择向何某主张赔偿责任,但A建筑公司将水电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何某,一旦丁某出现工伤,意味着丁某可以直接要求A建筑公司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承担相应赔偿责任,A建筑公司与何某之间的责任可按照双方合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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